“十一”期間購房者有足夠的時間和家人一起挑房。不過,去看房前,可要先做好功課,了解一些買房的常識。
1.定金和訂金大有不同
購房者在“落定”時,要注意《認購書》中約定的繳付款項的性質是什么,如《認購書》中訂明所繳款項性質是“定金”,并注明購房人不按約定簽署購房合同,繳付樓款則視為違約,定金不予退還的。若是“訂金”,并未約定更改購房意向時,“訂金”不予退還的,則該“訂金”的性質是預付款,如購房者與開發商解除《認購書》時,預付款應由開發商退還。
2.面積誤差超3%可退房
由于建筑上的原因,房屋面積出現誤差實屬難免。建議購房者在合同中標明,房屋面積以房管局測繪的結果為準,并在購房合同中規定: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.6%(含本數)以內的,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;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.6%(不含本數)至3%(含本數)以內的,買賣雙方按實測計算面積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據實結算;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%(不含本數)的,消費者有權退房。
3.分清逾期交房的免責條款
“免責條款”是開發商在違反合同時,依照法律及合同約定,不用承擔違約責任。如購房者選擇的是期樓,非現樓,就要注意購房合同中開發商逾期交樓時的免責條款是如何約定的。眾多的購房糾紛中,開發商遲交樓的理由五花八門:臺風影響、雨季外墻無法施工、衛生檢查等等。
